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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审计报告将增加关键审计事项

[日期:2017-02-25]   来源:云南东奥教育  作者:云南东奥教育   阅读:1622次

注会审计报告将增加关键审计事项

作者:云南东奥教育 | 东奥会计网-云南东奥教育 | 会计论坛

  2016年12月23日,财政部印发《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12项中国注册会计审计准则(以下简称“12项审计准则”)。对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有关负责人解读称,12项审计准则将带来三方面的影响:一是提高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和决策相关性;二是提高审计报告的沟通价值,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三是强化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提高审计质量,回应财务报表使用者对持续经营、其他信息、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关注。

  审计准则亟须改进

  据了解,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针对上市公司等企业的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报告,是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使用者就被审计事项进行沟通的主要手段,对增强财务信息的可信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现行审计报告具有格式统一、要素一致、内容简洁、意见明确等优点,但也存在不少缺陷,与财务报表使用者的期望存在一定差距。”上述负责人表示。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发生后,国际上对提高审计质量的呼声日趋强烈。2015年,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修订发布了新的国际审计报告准则,在完善审计报告模式、增加审计报告要素、丰富审计报告内容等方面做出了重大改进。

  在我国,随着资本市场的改革与发展,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期望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更高的信息含量和决策相关性,以降低资本市场的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

  上述负责人介绍,为顺应市场各方的需求,体现审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要求,中注协借鉴国际审计报告改革的成果,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启动了审计报告准则的改革修订工作。经过近两年的研究、起草、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12项审计准则日前由中注协审计准则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财政部批准发布。

  本次发布的12项审计准则,最核心的是新制订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以下简称《沟通关键审计事项准则》)。该准则仅适用于上市实体的审计业务,要求在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增设关键审计事项部分,披露审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等审计项目的个性化信息。

  同时,“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等6项准则属于做出实质性修订的准则,另外5项准则属于为保持审计准则体系的内在一致性而做出相应文字调整的准则。这11项准则中,有的条款是仅对上市实体审计业务的规定,有的条款是对所有被审计单位(包括上市实体和非上市实体)审计业务的规定。

  为确保新审计报告准则能够平稳顺利实施,财政部拟采取分批、分步骤实施的方案,即,自2017年1月1日起,首先在A+H股公司以及纯H股公司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业务中实施;自2018年1月1日起扩大到所有被审计单位,其中,A股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IPO公司,新三板公司中的创新层挂牌公司,以及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券的公司执行新审计报告准则的所有规定,其他企业暂不执行仅对上市实体审计业务的规定。同时,监管层允许和鼓励提前执行新审计报告准则。

  增加关键审计事项

  在本次发布的12项审计准则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准则》作为一项新准则,备受业内关注。该准则规范注册会计师如何确定关键审计事项以及如何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包括沟通的形式和内容。

  “沟通关键审计事项,旨在通过提高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增加审计报告的沟通价值。”上述负责人称,沟通关键审计事项能够为财务报表预期使用者提供额外的信息,以帮助其了解注册会计师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沟通关键审计事项还能够帮助财务报表预期使用者了解被审计单位,以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涉及重大管理层判断的领域。

  该负责人表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不能代替下列事项:管理层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在财务报表中做出的披露,或为使财务报表实现公允反映而做出的披露;注册会计师按照《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准则的规定,根据审计业务的具体情况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当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注册会计师按照《持续经营》准则的规定进行报告。

  记者了解到,关键审计事项的定义是,注册会计师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注册会计师的目标是,确定关键审计事项,并在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后,以在审计报告中描述关键审计事项的方式沟通这些事项。

  《沟通关键审计事项准则》明确,注册会计师应当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确定在执行审计工作时重点关注过的事项,并在确定时考虑下列方面:按照《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准则的规定,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较高的领域或识别出的特别风险;与财务报表中涉及重大管理层判断的领域相关的重大审计判断;本期重大交易或事项对审计的影响。

  该准则明确,除非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注册会计师应在审计报告中描述每项关键审计事项: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某事项;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注册会计师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修订完善11个准则

  上述负责人介绍,本次实质性修订的6项准则包括《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与治理层的沟通》、《持续经营》、《注册会计师对其他信息的责任》。

  其中,《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的修订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将注册会计师发表的审计意见作为审计报告的第一部分,并以“审计意见”作为标题,同时增加了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部分,以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相关的重要背景信息;改进关于管理层对财务报表责任(持续经营责任)的表述;改进关于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责任(持续经营、发现舞弊、与治理层沟通、沟通关键审计事项、运用职业判断、保持职业怀疑等)的表述;增加关于披露项目合伙人姓名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对审计报告使用者的透明度。

  《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修订主要体现在,增加了一条规定:当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结论时,不得在审计报告中包含关键审计事项部分。

  《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的修订主要体现在:增加了相关规定,以区分“强调事项段”、“其他事项段”与关键审计事项的关系。

  《与治理层的沟通》的修订主要体现在:增加了注册会计师与公司治理层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的责任、存在特别风险的事项、实施计划的审计程序需要的专门技巧等;对沟通的过程(沟通形式、时间安排)提供了更详细的指导。

  《持续经营》的修订主要是:在审计报告中单设“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一段;要求注册会计师评价公司管理层披露持续经营事项责任的充分性。

  《注册会计师对其他信息的责任》的修订主要是:修订了其他信息的范围和准则名称,并扩展了年度报告的内涵;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增设一个单独的部分,并以“其他信息”为题,以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更加清楚地了解其他信息的工作、责任等。

  记者注意到,本次仅做出文字调整的5项准则包括《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期后事项》、《书面声明》。这些准则的修订重点仅是文字表述的改动,并无实质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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