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东奥教育

    云南东奥教育

  • 云南东奥教育

    云南东奥教育

  • 云南东奥教育

    云南东奥教育

网站首页 >> 继续教育 >> 文章内容

《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解读

[日期:2017-02-14]   来源:云南东奥教育  作者:管理员   阅读:979次[字体: ]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等环境问题的产生,温室气体排放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由此,碳排放权交易、二氧化碳排放许可、核证减排量等手段应运而生,成为约束企业节能减排的有效措施。为了配合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开展,规范温室气体排放相关的会计核算,我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起草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适用于北京、重庆、广东、湖北、上海、深圳、天津等七个试点地区的参与排放权交易机制的重点排放企业和参与碳排放权买卖交易的其他一般企业。

  本节课主要从碳排放权概述、碳排放权科目设置、碳排放权取得的账务处理和碳排放权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和披露四方面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进行解读,生动形象,易于理解。通过本节课的学习,有助于学员深入了解《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尤其是对参与排放权交易机制的排放企业,希望本节课的学习能帮助这些企业的财务人员更好的做好相关的会计处理。

  特聘刘洋老师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进行解读,希望能给广大财务人员提供帮助。


云南东奥教育
相关评论